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99)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 预售 合同(99)
卖方(以下简称 甲方 ):
买方(以下简称 乙方 ):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规定,已依法通过划拨
方式取得北京市 区(县)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
上建设的 ,现已具备规定的 预售 条件,经北京市 房屋 土地管理局批准,
准予上市 预售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许可证号为京房内证(经)字第 号。
乙方 自愿购买 甲方 的____ 房屋 , 房屋 用途为普通住宅。 乙方 预购 房屋 的定
金为人民币 元。双方经协商,就该 房屋 的 预售 预购事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房屋 ,该 房屋 状况详见附件一。 房屋 建筑 面积 为
平方米(包括:套内建筑 面积 平方米,分摊的共有共用建筑 面积
平方米),共有共用部位详见附件二。上述建筑 面积 为 甲方 暂测 面积 , 房屋 竣工后
以测绘部门实测 面积 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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