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艺巡回演出合同
受演方: ,以下简称 乙方 。
为了促进艺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文艺,满足人民文化生活的需要,同时努力增加收入,减
轻国家的财政负担。甲乙 双方 根据以上精神,经协商一致,签订本 合同 ,共同信守。
第一条 演出 剧目和主要演员
第二条 演出 时间和场次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第三条 乙方 应为 甲方 提供剧场现有设备 及联系好宿舍(住宿费由
承担),并给予一定装台时间,负责组织观众,作好宣传工作。
第四条 票价 。
第五条 分帐方法 每天所售票款,扣除公提费用外, 甲方 得 %, 乙方 得
%。
第六条 公提费用、旅运费(是指演职员的旅费和 演出 用品的运费)和宣传费(包括报纸广
告海报及其它 双方 协商同意的宣传品)。
第七条 甲方 应事先将上演计划及有关宣传资料于 演出 日前寄给 乙方 。
第八条 甲方 在 演出 ,应接受当地文化主管部门的安排和领导,办理有关演
出手续。
第九条 在 演出 期间, 双方 均应注意防止发生意外事故。要注意节约水电、爱护公物,如果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一方由于无故违约使对方遭受损失,应赔偿对方的实际损失,并偿付违约金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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