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 住房 抵押 贷款 合同
合同 编号:
立 合同 单位:
借款方(即 抵押 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 方(即 抵押 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现有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用于购买、建造自用 住房 。
售房单位为(写明售房单位全称)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根据国务院
颁发的《借款 合同 条例》规定立此 合同 ,并共同遵守以下条款。
一、甲乙双方共同遵守《职工 住房 抵押 贷款 办法》及其补充规定和实施细则的
各项规定。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 贷款 ,甲方只能用于购买、建造翻建自用 住房 ,不得挪
作他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