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担保书
反 担保 书
交通银行 分行:
(下称 甲方 )与 (下称乙方)于 年
月 日就 项目签订了第 号合同(下称“合同”)。应 甲方 要求,
贵行与 甲方 于 年 月 日签订了第 号 担保 契约 ,并于
年 月 日开立了以乙方为受益人,金额为 元整的第 号
保函 (下称“ 担保 人”)同意出具反 担保 ,特在此不可撤销地和无条件地向贵行作出
下述保证事项:
1.我们同意上述 担保 契约 和 保函 的全部条款;我们保证 甲方 按期履行“合同”
和 担保 契约 的全部义务;对 甲方 在 担保 契约 项下的一切应付 款项 ,包括贵行按 保函
规定向 保函 受益人支付的任何或全部 款项 及由此产生的垫付利息和费用(下称“应付
款项 ”),我们保证承担连带偿付责任或/和连带赔偿责任。
2.如乙方未按 契约 规定履行支付义务,贵行即有权直接向本保证人索偿,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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