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 抵押 借款 契约书
立契约书人债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债务人 (以下
简称 乙方 ),兹因 土地 抵押 借款 事宜,经双方同意订立各条款如下:
第一条 乙方 所有下列 土地 提向甲方 抵押 借款 。
第二条 本约 抵押 借款 金额人民币 万元。
第三条 本约 抵押 借款 期间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 年。期限届满之日清偿。
第四条 本约 抵押 借款 利息,依国家银行核定的放款利率计算,并于每月一日计
提利息。
第五条 本约 抵押 借款 的 土地 应提向政府主管机关办理 抵押 权设定登记,并于办
妥 抵押 权设定时,甲方应将全部 借款 一次交付与 乙方 。
第六条 本约办妥 抵押 权设定登记后,其 土地 所有权、他项权利证明书及设定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