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信息安全保密协议
信息 安全保密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 信息 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以及其他相关 法律法规 规定, 甲方 因为工作关系向 乙方 提供电脑和网络
系统, 乙方 不得利用 甲方 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据此双方
签订本协议:
一、 乙方 承诺不利用 甲方 提供的电脑制作、复制、发布、转摘、传播含有
下列内容的 信息 :
(1)反对宪法基本原则的;
(2)危害 国家 安全,泄露 国家 秘密,颠覆 国家 政权,破坏 国家 统一的;
(3)损害 国家 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破坏 国家 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权益的;
(9)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二、 乙方 不得利用 甲方 网络侵犯 国家
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
三、 乙方 不得利用 甲方 提供的电脑和网络系统发送垃圾邮件、攻击其他网
络和计算机系统,传播计算机病毒,以及其他危害互联网 信息 安全的行为。
四、 乙方 不得通过 甲方 网络系统利用 单位 QQ 群及电子邮箱传播不负责任、
造谣滋事、煽动偏激情绪、制造恐慌气氛、扰乱正常工作秩序等各种有害 信息 。
五、 乙方 使用电子函件进行网上 信息 交流,应当遵守 单位 保密规定,不得
利用电子函件向与 单位 业务无关的第三人传递、转发或抄送 单位 商业机密 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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