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竞业禁止合同
竞业禁止合同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 号码:
住址: 住址:
鉴于 乙方 知悉的 甲方 商业秘密 具有重要影响,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双
方根据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 ,本着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
下列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一、竞业禁止期限从 乙方 离开 甲方 单位后开始计算,期限为 年。
二、 乙方 义务
1、 乙方 在职期间,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 不得 接受与 甲方 存在竞争或合作关
系的第三方以及 甲方 客户或潜在客户的聘用(包括兼职),更 不得 直接或间接
将 甲方 的业务推荐或介绍给其他 公司 。
2、 乙方 在职期间,未经 甲方 书面同意, 不得 作为 股东 或投资人对与 甲方
业务相同或类似或相关的行业进行投资。
3、 乙方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 甲方 离职 , 乙方 应立即向 甲方 移交所有自己掌握
的,包含有职务开发中 商业秘密 的所有文件、记录、信息、资料、器具、数据、
笔记、报告、计划、目录、来往信函、说明、图样、蓝图及纲要(包括但不限
于上述内容之任何形式之复制品),并办妥有关手续,所有记录均为 甲方 绝对
的财产, 乙方 将保证有关信息不外泄, 不得 以任何形式留存 甲方 有关 商业秘密
信息,也不能得以任何方式再现、复制或传递给任何人。
4、 乙方 不论因何种原因从 甲方 离职 , 离职 后 年内 不得 在与 甲方 从事的行
业相同或相近的企业,及与 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内工作。 5、 乙方 不论因何
种原因从 甲方 离职 , 离职 后 年内 不得 自办与 甲方 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或者从事
6、 乙方 在与 甲方 离职 后 年内,不能直接地或间接地通过任何手段为自己、
他人或任何实体的利益或与他人或实体联合,以拉拢、引诱、招用或鼓动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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