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法制教育课教案
安全法制教育课教案
法制教化课: 刑法 (一):范罪的构成
教学目的
2.知道 犯罪 的两种形式;
3.通过学习使学生知法、懂法、遵守法律。
教学重点
第二种形式: 不作为
教学过程:
一、激情导入
1.宁静的课堂、井然有序的校园,由什么作为保证呢?
2.校门口接送低年级的学生家长,都在校门口的两侧的
什么位置?为什么要在这个位置等学生?又是由什么作为
保证呢?
3.我校门口的公路上,有横过公路的斑马线,学生为什
么要走他呢?
过渡:学校的 规章制度 ,保证了学校的井然的秩序;国
家的法律法规,保障了社会的稳定。
法律的作用这么大,我们要多学习一些法律,学法才能
知法,懂法,才能很好的遵遵守法律律。
今日,我们就来学习我国宪法中的 刑法 。
二、学习: 刑法
(一)、 犯罪 的构成指 行为 人的某种 行为 构成 犯罪 ,必
需具备的主观要件和客观要件的总和。
1. 犯罪 客体是指我国 刑法 所爱护的,而被 犯罪 行为 所侵
扰的社会关系。
2. 犯罪 的客观方面指 犯罪 行为 的客观外在表现 犯罪 行
为包括两种根本形式:
(2) 不作为 :负有某种特定义务,并且具有履行这种
义务的实力,而有意识的不施行该种 行为 ,从而造成危害社
会的结果。
例如: 不作为 ,就是指 行为 人负有施行某种 行为 的特定
法律义务,可以履行而不履行的危害 行为 。 不作为 违背的是
刑法 的吩咐性标准,即当为而不为。比方,负有扶养义务的
行为 人对不具有独立生活实力的人回绝扶养,而情节恶劣
的,就是一种典型的 不作为 。从 犯罪 构成的角度看,我国刑
法中的由 不作为 的 行为 形式实现的 犯罪 有两种类型:一种是
刑法 明文规定只能由 不作为 构成的 犯罪 ,在 刑法 上被称为纯
粹(真正) 不作为 犯,如遗弃罪等;一种是既可以由作为实
现,也可以由 不作为 实现的 犯罪 ,在 刑法 上被称为不纯粹(真
正) 不作为 犯,如有意杀人罪、决水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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