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公司发包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 本 小组 系依据本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
第二条 本 小组 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营建部经理为召集人, 发包 管理科科长主办。
指导 人员 :总经理
其他参加 人员 依 发包 小组 编制 人员 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 人员 列席。
第三条 本 小组 的职能如下:
1.由 主办人 提交 审议 的各项 发包 工程的估价,承包能力、施工优劣等事项以拟定承包人。
第四条 本 小组 的开会, 主办人 应于一天前将有关 发包 审议 资料汇集整理,指定召开时
间通知 小组 人员 开会 审议 ,如遇特殊急要 审议 案者当日由 主办人 提前通知。
第五条 通知厂商的估价单内应注明工程期限及详细施工说明,便于明确承包。
第六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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