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验收小组办事准则
第一条 本 小组 系依据本公司组织规程第十四条的规定订定的。
第二条 本 小组 由主管协理担任主席,企划部经理为召集人,设计科长主办之。
指导 人员 :总经理。
其参加 人员 依 验收 小组 编制 人员 为准,但视实际需要邀请有关 人员 参加。
第三条 本 小组 职能如下:
1.根据工地主任初验的 验收 表对照实地完成数量及成果,如发现须改善之点必需补修部
分一一列举交工地办理并将工头工作优劣 呈报 发包 小组 备查。
2.如发现依照设计施工尚发生工作困难或不理想者, 小组 检讨后移技术改进 小组 研究。
3.所用材料品质经查验不良者签具意见移采购 小组 处理。
第四条 每项 工程 完工先由工地负责初验后作成 工程 数量计算表三份 工程 竣工 验收 表三
份, 呈报 工程 管理科审核后,由营建部经理指派 人员 交设计科限期 验收 ,召集人认为有必要
时随时召集。
第五条 工程 费增减必须依照实做数量办理。
第六条 验收 后所有结果详细记录在登记簿以备抽查之用。
第七条 本准则经董事长核准后实施,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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